夫妻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什么怎么办?
一、夫妻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什么怎么办?
1.当夫妻决定于婚后购买房产时,他们可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该套房产仅归属其中一人独有,这份协议将对夫妇二人产生法律约束效力。
2.在已婚状态下,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可以通过缔结正式协议或者进行公证转移登记等办法,转变为单独一人所有。
举个例子来说,在婚姻尚处于延续期间内购置的房产,假如没有预先特地作出规定的话,无论是其所有权登记于两人姓名之下或是仅为一人,都将被认定为是夫妇共有的财产。
若原本是由夫妇共同拥有的房地产,想要转变为仅供一人持有的情况,就必须前往房管局办理相应的所有权转移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夫妻房产离婚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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