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有孩子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有孩子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并不能获得法律层面的承认和保护。
国家始终坚持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制度,只有符合法定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即便事实婚姻中有子女存在,也未必能够享受到法律的呵护。
在法律条文中,被认定为合法的事实婚姻应当满足下列必备条件:
(一)男女两方须是持续且稳定的共同居住状态,也就是说,这种同居状态开始于1994年2月1日前;
(二)在1994年前同居期间,已经达到结婚的实质性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此以外,所有没有合法伴侣的男女,尽管他们在共同生活中会以夫妻的身份出现,但如果没有经过正规的结婚登记手续,就依然只能被界定为同居关系,无法从法律层面获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什么是事实收养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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