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个税抵扣细则是什么
一、赡养父母个税抵扣细则是什么
关于赡养老年人之个人所得税抵扣的相关细则如下所述:
关于第一条,对于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之情况下,税务部门将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抵扣;
第二条则针对非独生子女的情形,该类人群在抵扣额度上需要与亲兄弟姐妹进行合理的分配,且每人均摊额度应控制在每月1000元以内;
至于第三条建议,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抵扣额度均等地由各赡养人共享或者经共同协商后确立各自的份额,亦或是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来做出具体的划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老年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应该要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的义务。如果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有赡养的义务但是拒绝赡养老年人、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依法处罚。如果已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子女的刑事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支付一定的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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