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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离婚还需要钱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9 阅读: 82次

一、去法院离婚还需要钱么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确实是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当事人若选择前往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皆需依照相关规定交付诉讼费用。

作为承担此项责任的一方,人民法院将及时通知原告来交纳相关案件受理费。

如若原告在接获通知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话,那么将会被视为自行撤销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去法院离婚没有户口簿可以吗

去法院离婚没有户口簿可以。起诉离婚时不需要提供户口本的,只要能够提供结婚证这种婚姻状况证明材料以及起诉状、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材料即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才要求携带户口本。《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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