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
一、父母退休工资谁有继承权
就遗产继承而言,被指定为第一顺位的对象包括:
合法配偶、血亲子女们以及具有抚养与扶助资格的继子及继女;
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包含一些特定类别的血亲,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以及在法律规定下确认的具有扶助关系的继子和继女。
其次,在这个架构中,还需涵盖到被继承人的生身父母及养父母,甚至是那些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果若上述的第一顺位并无任何可继承之人存在,那么这部分的退休金便应交由下一个顺位当中的亲属来继承,即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们、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都应拥有此项权益。
然而需要我们强调的是,假如被继承人已经预先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退休金的具体分配原则将完全依据当事人所立下的遗嘱来执行,而非纯粹遵循法定的继承顺序规范。《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父母退休工作单位及职务怎么填
父母退休后,工作单位和职业不知道怎么填,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直接填写父母原来的工作单位,职业填写“退休”即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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