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一、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的途径主要分为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类方法。
然而,协商离婚必须要涉及到双方对于离婚事宜以及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各方面的共识,然后携手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
若其中一方对离婚有着不同的看法或者是两位当事人无法达成对此类问题的统一认识,那么他们就需要采用诉讼离婚这唯一的解决方案。
具体来说,就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法律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来判定是否批准两人离婚,同时也有权要求法院将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唐待、遗弃家庭成员1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另一方死亡孩子子怎么判
离婚另一方死亡的,孩子当然由在世的另一方抚养,此时就不再存在孩子抚养权的争议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离婚而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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