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身份证掉了怎么补
一、在外省身份证掉了怎么补
想要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的话,您可以按照以下详细步骤进行操作:
1.请亲自前往居住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须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依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2.当异地受理点接收到您关于居民身份证换领或者补领的申请之后,他们会立即将此受理信息传送至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等待审核签发,而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将会在第一时间对这些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并签发出具。
3.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通知我们审核无误并且已经签发了制证信息后,他们就会在法定的时限内紧密配合并完成相关制作及核验流程,随后您便可凭借前去领取证件的领证回执单,来到之前申请项目的受理地点领取您新的身份证件。
如果是更换证件的话,那么在领取新证的时候务必记得要上交旧的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2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二、在外省身份证丢失如何办
在外省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目前所在城市的居住证或户口本。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是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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