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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的哥哥户口本在一起能不能结婚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4-11 阅读: 99次

一、没有血缘关系的哥哥户口本在一起能不能结婚

1.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并非存在真实血缘关系的兄妹之间,他们是能够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

其中的原理在于,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即所谓的非直接血亲姐妹兄弟关系实际上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

这种血缘极为相近的直系或旁系亲属间进行婚姻组合,会较易将彼此身上可能存在的生理弊端特征传递给下一代。

然而,如果是两位没有任何血缘联系的个体进行联姻结合,反而有望孕育出更加健康优秀的新生代。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规定了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进行结婚这样的禁令。

这主要旨在防止由于近亲之间的婚姻产生的遗传性疾病风险,并作为对下一代的庇护措施。

对于无关血缘关系的男女双方法律对于这方面的措施并不限制,因此,这意味着如果两方并无姻亲关系的话,通常不必担心近亲的遗传疾病风险,也就不需要受到结婚登记手续等方面的限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没有血缘关系离婚孩子如何判

离婚时,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一般判归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一方抚养。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也可以争取抚养权;

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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