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离婚抚养费标准
一、株洲市离婚抚养费标准
法律明确指明,"抚养费"[1]涵盖了子女所需的生活消费、教育经费以及医疗支出等多项环节。
①对于正处在高中学历及其以下阶段学习的儿女们的教育经费,理当被纳入家长应尽的义务范畴之内。
然而,诸如选择学费相对昂贵的私立学校或贵族学院所支付的额外费用,或是由于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而产生的赞助费用,均不应算作抚养费的一部分。
②如子女尚未征得家长双方全权同意而参与就读某种课程项目,那么,其中一位不同意其决定的父亲或母亲有权不必为此支付相关费用,而由另一方持有同意意见的父/母亲予以承担。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以必须性作为衡量标准。
例如,子女在购置电脑、手机等日常用品时,以及在进行外出旅行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等非必要性消费行为时,相应的款项支出根据现行法律,家长有权加以拒绝。
③关于子女遭遇大病甚至绝症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问题,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医疗保险能够覆盖的范围来执行。
比如,若子女身患肾功能衰竭需要进行肾脏替代手术,或者患有白血病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治疗等重大疾病的费用,均不在抚养费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只负有道义上的援助责任,而无须承担从法律层面来看的相关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哺乳期离婚抚养费标准
哺乳期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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