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养小孩上户口新规
一、捡养小孩上户口新规
若拾获幼儿,应优先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相关手续。
然而,实施此项收养程序时,必须首先取得被拾养儿童在公安机关的身份信息,即遗弃证明原件。
因此,严格来说,拾获幼儿后,我们首先要做的便是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及备案;
在获得收养许可手续之后,便可依法向公安机构申请变更户口信息等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1,如果是合法收养(在当地民政部门经过登记收养)的,只需要凭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资料,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正常申报即可;
2,如果没有合法收养手续而收养的,一般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报户口;
3,具体可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捡养小孩上户口新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