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算离婚吗
一、离婚冷静期算离婚吗
条约上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并不被视为正式离婚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方式,则需经历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个阶段内,任何一方如果改变心意想要放弃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其先前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这个期限到期且没有任何人撤回该申请时,才能由婚姻登记机构发出离婚证。
因此,在这期间内,无法被定义为有效的离婚行为;
直至持有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才得以宣告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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