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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4-02-14 阅读: 168次

一、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诉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诉讼形式,它是基于婚姻关系破裂、其中一方存在过错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受损的情况下,受损方向过错方提起的一种赔偿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的,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使过错方为其损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无过错方需要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并因此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同时,无过错方还需要证明其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害或精神损害,如财产损失、精神痛苦等。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能单独提起;同时,法院在判决离婚前,不会对损害赔偿请求进行单独处理。如果离婚诉讼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那么损害赔偿请求也将无法得到支持。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对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进行制裁和预防,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起到了警戒和预防作用,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要尊重对方的权益,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诉讼赔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谁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

无过错方是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有过错方式需要进行损害赔偿的主体。如果双方都有法律规定的过错,那就都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都算有过错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诉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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