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再婚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个人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无配偶声明:一份签字声明,表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合影照片:三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离婚证明:如果是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协议书,需双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
特殊情况下需提供的材料:
现役军人:需要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证明。
退伍军人待安置:需要出具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和安置部门出具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
服刑人员:需要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保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具体看保险公司的要求以及购买的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保险单;2、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等。《保险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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