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在哪里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在哪里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选择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者迁移到其他地方。具体情况取决于女方的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
如果女方选择保留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她的户口信息将继续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并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按照原户籍所在地的规定进行。
如果女方选择迁移户口,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迁移到其他地区的户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女方需要前往目标地区的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目标地区。
无论女方选择保留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还是迁移户口,都需要按照当地的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女方在做出决定前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了解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女方离婚户口迁移手续女方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3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离婚后男方户口怎么办户口情况如下: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双方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自己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自己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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