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坚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1、离婚男方不同意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三、起诉离婚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写民事起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注意立案的时候应该递交的材料。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进行缴费。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递交有关材料后,等通知。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法院给自己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法院调解。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8、法院开庭。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法院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是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对于坚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由想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