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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买房有贷款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7 阅读: 108次

一、女方婚前买房有贷款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女方婚前买房有贷款,房产登记于女方名下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门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首付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帮助其偿还房屋贷款,但由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行为不能改变该房屋系个人财产的本质,配偶的还款应认定为是帮助偿还债务,在离婚时应根据现有增值予以返还。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并在结婚前已经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且房产证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名下的,不论房产证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取得,房产均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房子卖了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卖了婚后又买房的该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将婚前的个人房产买了之后,将卖房所得款全款购买房子;或者又加上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子,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将婚前的个人房产买了之后,用卖房所得款支付首付,然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子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是否也算共同财产

女生婚前买房婚后自己还贷的,还贷的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后所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用自己的财产偿还的,也属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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