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诉讼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女方诉讼离婚要注意什么问题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诉讼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要离婚财产怎么要求
离婚时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原则分割的: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侵害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诉讼离婚要哪些手续
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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