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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后还能去探望子女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7 阅读: 85次

一、诉讼离婚后还能去探望子女吗

1、可以离婚,但孩子不满一岁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有法院认定为有必要离婚的除外。

2、可以选择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带上身份证明材料,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子女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决定。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子女抚养权由法院判决决定。

3、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后,能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不可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

不过如果探望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小孩没满一岁女方能离婚吗

小孩没满一岁女方可以离婚。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女方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国家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

但小孩没满一岁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保护女方以及胎儿或者婴儿的利益,设置了一定的条件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女方婚后如出现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卖淫、通奸、姘居、重婚等)或者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即为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而不受上述三个原因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诉讼离婚后还能去探望子女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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