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能够吗
一、离婚后轮流抚养孩子能够吗
离婚后能够双方轮流抚养孩子。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首先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轮流抚养,并且轮流抚养对孩子有利的话,法院不应该再进行干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能够吗
离婚不要孩子不给抚养费一般是不能够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必须给付抚养费,不给付的,另一方能够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当事人约定由直接扶养人全部承担抚养费,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能够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能够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后还能够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能够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法律规定能够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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