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赡养义务是什么
一、协助赡养义务是什么
协助赡养义务,是指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的义务。协助赡养义务不是赡养义务,可以在经济或者精神上给予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支持。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的协助赡养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直接赡养人是什么
直接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法律上规定的赡养人主要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是指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扶养权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后仍有剩余。
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数人均有负担能力,应根据他们的经济情况共同负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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