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了我可不可以起诉要回孩子
一、离婚四年了我可不可以起诉要回孩子
离婚后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了房子归孩子所有能要回
离婚了房子归孩子所有一般不可不可以要回。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关于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受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婚内生病离婚后可不可以起诉要钱
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关键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几点,所以精神疾病是因为法定的几点导致的,那么离婚即有权主张赔偿。按规定,离婚时有以下情形的即可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1、一方有重婚的。重婚将直接伤害另一方的婚姻,所以,主张离婚后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婚姻持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所以需要给予赔偿。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实施家暴的,将严重伤害另一方的身心,因此需要离婚损害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如果婚后遭受刺激,并且是来源于另一方的伤害的,比如因为另一方出轨、家暴等行为,那么起诉离婚后即可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或是遭到外界的刺激导致精神疾病的,那么也就无法主张该赔偿。
并且,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将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过错程度;2、认错态度;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4、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四年了我可不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不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