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只可不可以在登记的地方办
一、离婚证只可不可以在登记的地方办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不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在外地可不可以办理离婚
在外地可不可以办理离婚,但是只可不可以办理诉讼离婚,不可不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不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不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
离婚可不可以异地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离婚,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诉讼离婚,双方均居住在同一地区且居住一年以上的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且一方在其他居所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其中一方可不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程序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走:
1、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并通知给当事人;
3、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通知给所有的诉讼参与人;
4、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召开庭审,对案件进行审理;
5、审理结束后,应当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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