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具体有哪些
一、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具体有哪些
监护人范围如下:
对于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对于成年人,其监护人由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律规定监护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监护人需要承担下列义务:
一、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二、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但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老人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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