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离婚证不见了该怎样补办
一、河西区离婚证不见了该怎样补办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河西区离婚证不见了该怎样补办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为:
1、申请:
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
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
3、登记:
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
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我要离婚,但没办结婚证怎样办
男女双方没办结婚证,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对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一方抚养,除非母亲有特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硬性条件:比如有严重的治不好的病,比如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拒绝抚养子女的。
已满2周岁的子女,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裁决。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
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结婚证丢了想离婚该怎样处理
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在补办结婚证之后办理离婚。夫妻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起诉离婚的,需要原告拟好起诉书,准备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去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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