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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20 阅读: 84次

一、夫妻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判决分割夫妻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判决夫妻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房产过户必须要到2个部门办2项手续。

1、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前往赠与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处,拿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赠与合同以及不动产的权属证书申请公证;

2、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也就是房屋加名或过户。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这两项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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