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减少抚养费
一、离婚怎样减少抚养费
离婚后减少抚养费的方式如下: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长期疾病或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的,可以减少或免除支付;
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抚养权怎样争夺
离婚后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存在下列优势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的学历、收入水平、思想品质等方面由于对方,自己能够更好的教育孩子。
二、证明自己给孩子提供的学习、生活环境优于对方。如自己居住的地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
三、证明孩子更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因为法律规定,判决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四、由于实践中,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所以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父母生活,且自己的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同意给离婚抚养费怎样判决
同意给离婚抚养费判决的方式:若能就抚养费等问题达成协商的,且该协商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子女利益;
则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可按照双方协商一致判决抚养费等内容;若双方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当事人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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