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有没有效
一、非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有没有效
非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具法律效力。非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没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是否能变更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能变更。不论是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还是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即使达成了协议日后也是可以变更的。孩子的父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变更,也可以起诉至法院变更。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没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没有抚养能力的;
4、有没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费:
1.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有没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2.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没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分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约定,如果没有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没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没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没有利,而另一方患有没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没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没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没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没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没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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