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能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一、离异父母能不能单方立遗嘱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一般情况下,离异父母不能不能单方通过遗嘱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父母虽然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未改变,父母双方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去世,则应当由另一方抚养子女。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后去世的一方,否则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无效的。
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首先,父母必须是在担任监护人期间才有权通过遗嘱指定;其次,只有最后去世的一方才有权指定;最后,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遗嘱指定监护可以指定任何人
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只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指定监护应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法院进行。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不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不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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