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情形及如何处理
一、可撤销婚姻情形及如何处理
可撤销婚姻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和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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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前财产结婚时如何处理
第一,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仍应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的长短而改变,同时,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的形态发生变化也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二,婚后夫妻各方所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结婚后该如何处理
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夫妻没有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财产可以通过夫妻约定或赠与的方式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1、赠与是一种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的法律后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完成后,不能把已经送出去的财产再要回来。如果是房屋、汽车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2、夫妻可以通过书面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在婚前约定的话,双方的约定到结婚的时候才能生效;如果约定之后双方后来没有结婚,则约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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