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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能补办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3 阅读: 110次

一、收养证丢了又离婚了能补办吗

能补办。需要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故不能到场的,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人还应该持有身份证件、户口本以及查档证明。如果收养登记档案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收养状况的证明。若夫妻双方作为共同收养人,其在离婚后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旧存在,需要双方共同到场。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能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离婚诉讼法院能办理离婚吗

法院当然能办理离婚。我国离婚方式有两种: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就是要通过法院才能办理。所以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必须要到法院办理,到其他部门是不能办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婚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掉,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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