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不可以立遗嘱
一、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不可以立遗嘱
公民可不可以立遗嘱。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纠纷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
遗嘱继承纠纷案被告可不可以不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不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可不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出庭,依法参与庭审,进行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方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不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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