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先判离婚再判抚养权
一、离婚诉讼是否可以先判离婚再判抚养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起诉时只是针对婚姻关系进行起诉,没有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的话,那么法院不会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判的,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复婚再离婚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复婚再离婚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复婚之后子女由父母双方共同抚养,之前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内容失去效力。复婚再次离婚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判决后不服抚养权,是否可以上诉
离婚判决不服抚养权判决是可以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有关子女抚养权的分割问题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办理。如果一方对离婚判决中的抚养权方面不服的,可以根据上诉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合法的申诉,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进行认定,根据实际情况再次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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