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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尽的义务和权利有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10 阅读: 119次

一、夫妻应尽的义务和权利有什么

夫妻应尽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和教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作为父母的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受害的或一定程度的损害时,夫妻双方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

2、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相关法律的中一项基本的原则,也是是每个公民都需要遵守的,在婚姻中无论丈夫或妻子一方,都应平等地承担生育义务;

3、夫妻双方都有彼此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无论是在精神上的相互慰藉,还是在经济上相互扶助,只要生活中出现困难一方有困难则另一方需要对其有扶养的义务;

4、夫妻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如有一方擅自处理的,则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

5、夫妻共同的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还义务。

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2、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5、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6、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有关夫妻债务有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什么

以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婚前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夫妻应尽的义务和权利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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