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了可不可以变更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了可不可以变更
遗嘱公证一般不可不可以变更。但当事人可不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对原来的公证遗嘱需进行修改的部分进行变更,并再次申请公证,只要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第二份的公证遗嘱就可不可以视为对第一份公证遗嘱的修订,依法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有遗嘱没公证房产能按遗嘱变更
是可不可以办理的,但条件是遗言是合法有用的。房产承继应先到公证处处理房产承继公证手续,再到房产销售中心处理房产承继手续。
遗言承继者到公证处开据房产承继公证书时需求带着的资料一般包含:
1、派出所开据的逝世证明。
2、该套房子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据。
3、合法有用的遗言。
4、承继人的身份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民法典规定没有遗嘱可继承
没有遗嘱,可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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