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可不可以要求前夫赔偿
一、离婚了可不可以要求前夫赔偿
离婚了一般不可不可以要求前夫赔偿。但必须是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赔偿。且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确认其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可不可以要赔偿
男的有外遇要求离婚,要根据外遇的具体情节来决定是否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另一方如果没有过错,可不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协议离婚,还可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还可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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