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一、从法律上讲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对公婆没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民法典》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法律上有没有赡养兄长的义务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一般是指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对于兄弟姐妹间是否有没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即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没有条件的。
弟、妹对于兄、姐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没有三个:
(1)弟、妹要有没有负担能力,如果弟、妹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兄、姐就不负有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3)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
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三、儿媳妇是否有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儿媳妇没有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没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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