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孩子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不可以不给,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或母的法定义务。
但是如果孩子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或支付方确实有特殊困难,如生其是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或者经济特别困难的情况之下,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可以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哪些情况下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
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达成一致。
2、特殊情况,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可以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可以负担,有抚养可以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可以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可以减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孩子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孩子抚养费可以增加。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应由父母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可以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增加的数额需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来认定。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可以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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