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可不可以继承
一、股票可不可以继承
股票是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股票专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更具有资合性。所以章程不可不可以对此做出限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是一种书面的权利凭证。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可不可以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不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权可不可以被继承
债权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该债权应当是合法的,非法的债权是不可不可以被继承的。
3、债权的履行标的为财物。债权的履行标的须为财物才可不可以被继承。如果债权属于行为则不可不可以继承,如:被继承人生前委托第三人履行某种行为则不可不可以继承。
4、债权无人身专属性。
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不可以继承。因为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一旦债权人死亡,人身权归于消灭,但是属于财产性质的债权并不因此灭失,而是作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股东权利可不可以被继承
1、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的,股东去世后,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2、公司可可不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资格不可不可以继承,此时股权不可不可以由继承人取得。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不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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