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可不可以要回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可不可以要回
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房产是用于结婚的,而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赠与方是可不可以主张该赠与房产的返还的。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赠与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不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未结婚能否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不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规定可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后男方可不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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