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对于孩子抚养费能变更支付方式吗
一、咨询下对于孩子抚养费能变更支付方式吗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
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
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
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
在了解了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之后,其实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不一定就是要一次性支付,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期支付或者以物折抵。
现实生活中关于离婚后子女问题产生的纠纷的确不少,例如,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而产生纠纷、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虐待子女但不愿意放弃抚养权等。
不少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不知所措,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男方支付女方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包括哪些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抚养费能变更吗
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
协商变更抚养费的,可以重新签订一份扶养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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