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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能不能放弃法定继承权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2-02 阅读: 89次

一、债务人能不能放弃法定继承权

债务人是可以放弃法定继承权的。但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放弃继承的,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且放弃继承行为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能不能执行债务人的债权

可以执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也是其合法财产,也是可以执行的。

一、被执行人不能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能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不能单独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三、债务人能不能可以转让债权

债权能不能进行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权转让有三种例外情形的不能不能转让,如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约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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