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遗嘱如何算胁迫
一、老人的遗嘱如何算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遗嘱是遗嘱人对其死亡后的财产的预先处分,因此遗嘱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若行为人故意以非法的手段对遗嘱人进行威胁,导致遗嘱人因此陷入恐惧并因恐惧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该遗嘱无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由此确立了遗嘱自由的原则。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的。
其次,遗嘱是遗嘱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作的处分行为,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独立自主地作出,不能介入他人的意思辅助或者代理。
最后,遗嘱是死因法律行为,即遗嘱必须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遗嘱必须在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虽然在存在胁迫情形时,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在法律上主张遗嘱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较为严苛的证明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胁迫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这一标准要高于一般民事案件证据认定时的证明标准。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证明受胁迫订立遗嘱较为困难,尤其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胁迫,很少会有现场视频录像予以全程记录,待遗嘱去世后或因遗嘱产生纠纷时再想证明欺诈、胁迫的事实,则更为困难。
因此,当其他的继承人知道遗嘱人确因胁迫签署了遗嘱,应在胁迫情形消除后帮助遗嘱人及时报警,请公安机关处理,这有助于固定证据,便于日后维权。此外,遗嘱人也可以在事后遵循自己的真实意愿重新立遗嘱,建议在立新遗嘱时做好全程的录音录像工作,并说明原遗嘱系因欺诈、胁迫而立,这样也可以适用《民法典》“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则,维护立遗嘱人的合法意思自治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老人如何立遗嘱有效
合法有效的遗嘱,包括两个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立遗嘱老人是文盲如何办
老人是文盲,立遗嘱可以选择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的形式。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老人的遗嘱如何算胁迫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