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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死亡姐姐有没有义务抚养妹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28 阅读: 128次

一、父母死亡姐姐有没有义务抚养妹妹

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

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妹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没有能力(余力)。若义务人履行了扶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没有负担能力。

姐姐对妹妹的扶养义务是具有没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没有一定的区别,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二、父母有没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

父母有没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没有期限、有没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没有抚养义务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没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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