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房屋是不是需要评估,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遗产继承诉讼房屋是不是需要评估,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一、继承遗产还要房产评估吗遗产继承诉讼如果是要求实物分割,无须估价,如果是财产分割,双方对房屋的市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需要评估。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评估流程是什么房屋评估的流程有:
1、凡进行房屋评估作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申报,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安排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作价。
2、评估人员要对房屋图卡资料复查核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评议,准确丈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调查房屋的建筑年代、朝向、层次和用途,按照房屋评估标准勘察记录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新旧程度和房屋的增减价值。
3、整理勘察记录,计算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现值,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等。
4、整理填写房屋完损等级勘估表和房屋价值评估表,作为提供确定房屋价格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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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是还可以继承遗产
视情况而定。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丧失继承权。
但是,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因此,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事后获得被继承人原谅,可以继承遗产;没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不原谅的,就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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