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继承手续有什么?
一、遗产房产继承手续有什么?
遗产房产继承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遗产房产继承所需材料如下:
(一)继承公证:
1、有遗嘱的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继承登记:
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其他有关文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儿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应办理以下手续:
1、确认遗产范围;
2、进行税款和债务清偿;
3、由当事人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遗产份额。且继承的房屋,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房产自继承开始时发生变更效力。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的具体方式如下:
1、儿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父母房产,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子女作为其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继承父母的房产;
2、如果是父母生前有遗嘱的,那么应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需要哪些手续
由房产证登记人和配偶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孙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如未成年,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由监护人代替签字。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照流程规定,签署合同,办理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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