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证消失了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结婚证消失了怎么处理
1、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判决是否可以离婚。
2、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提起离婚的一方需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成功离婚,具体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可以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
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的行为的,被施暴一方可以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
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可以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
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可以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
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制执行执行;
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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