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能不能提离婚
一、军嫂能不能提离婚
军婚能不能离婚。军婚不同于一般的婚姻,军婚的离婚条件除了需要符合一般的离婚条件之外,还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要征得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并且不同意离婚的,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或者婚姻已经不能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军婚离婚的程序比一般离婚的程序更为复杂,但都需要经过调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
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二、年龄大的能不能离婚
是否能不能离婚,与年龄大小没有关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了孩子能不能离婚
有了孩子能不能离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孩子就不能不能离婚。不论有没有孩子,只要一方认定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了,就能不能提出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主要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不过有了孩子离婚的,双方需要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应当先自行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如果无法协商的,则能不能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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