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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不能追讨以前的抚养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11-11 阅读: 101次

一、非婚生子女能不能追讨以前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能不能追讨以前的抚养费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其民事权利遭受损害,先法院起诉主张保护的期限为三年,但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离婚后女方能不能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能不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3、八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八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能不能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能不能变更的。

子女抚养费在特定条件下既可增加也可减免。对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出协商,但日后要是因为客观条件发生改变的话,则能不能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具备以下情形时,亦能不能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不能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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