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不可以因为是被胁迫的而撤销?
一、婚姻可不可以因为是被胁迫的而撤销?
因为受胁迫而结婚的,是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被胁迫结婚是不是无效的婚姻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双方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的能再婚
无效婚姻,必须经过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为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才能能再婚。没有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当事人婚姻仍然是有效的,不能再婚。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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