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买卖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
买卖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买卖的婚姻并不是当事人自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应。买卖双方需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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